根据《商务部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5]407号,下称407号通知)的规定,商务部对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符合407号通知的要求。现将该企业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7月19日-7月25日,为期7天。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7月25日前以个人或企业实名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联系电话:010-65197740 65197470
传 真:010-65197434
邮 箱: liqian76@mofcom.gov.cn
chenxi@mofcom.gov.cn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19年7月18日
国际石油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石油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石油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新能源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