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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行业动态
来源:中国石化新闻网
作者:黄西雷 刘勤英
时间:2007-11-28
近日,厦门市相关部门对全市公交车、出租车发放燃油补贴。此次燃油补贴时间为两个月,即11月1日至12月31日。标准为每标台公交车的燃油补贴标准为1591.6元,每辆出租汽车204.43元。这是继9月底该市对全市公交车、出租车发燃油补贴后的第二次发放。目前该市相关公交企业都已收到政府有关领部门关于领取燃油补贴的文件,正在办理领取燃油补贴的相关手续。出租车司机燃油补贴正在各出租车企业进行公示,公示后即可领取。
据了解,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第二批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精神,按照油料费用“谁支出谁受益”的原则,这次燃油补贴的对象为公交车辆经营者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公交车辆方面的补贴对象,中巴企业以2007年10月31日前运管部门登记在册的公交车辆为准;公交集团以其上报运管部门2007年10月31日前在营公交车辆数为准。据悉全,该可享受燃油补贴的公交车辆共2756.5标台(车身7米-10米的公交车为1标台,5米-7米的为0.7标台,10米-13米的为1.3标台),福建省财政厅下拨公交车辆燃油补贴438.75万元。据此计算,每标台公交车的燃油补贴标准为1591.6元。
出租车方面则根据2007年10月31日前在市运管处登记在册的、并由出租汽车企业确认的驾驶该车的持有岗位服务证的实际在岗驾驶员为此次补贴的对象。全市可享受第二批燃油补贴的出租汽车共计4040辆,省财政厅下拨燃油补贴共计82.59万元。以车辆为单位,每辆出租汽车补贴204.43元。由于出租车燃油补贴是根据驾驶员实际运营的天数来计算的,因此出租车燃油补贴的发放必须等到月底,根据驾驶员运营的实际情况,经过测算、统计、公示后才能发放,所以发放时间将视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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