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油报告

关于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

来源:国家石油和化工网

时间:2016-12-14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我会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及《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版)的规定和要求,对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瑞林”)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12月8- 10日进行了现场核实和查验。

经核查,该公司于2008年建厂,2014年加工量110万吨,2015年加工量167.29万吨。该公司拟保留1套常减压装置,设计原油加工能力230万吨/年,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企业通过现场核查。

根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中用油数量的规定,海科瑞林跨省淘汰兼并重组落后常减压装置2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175万吨/年,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2倍。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210万吨/年。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12月27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至我会。个人意见须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10-84885701 传真:010-84885057

邮箱:nyc5701@126.com

附件: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华东设计分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书.pdf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16年12月14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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