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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政策
来源:武汉市商务局
时间:2025-06-20
近日,湖北武汉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其中检查范围: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武汉市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加油站。
全文如下:
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等文件精神,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成品油零售企业守法经营,现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2024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武汉市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加油站。
二、检查时间
2025年6月至11月,各区初检于7月31日前完成。
三、检查程序
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材料初检,初检通过后由区商务局报市商务局复检。
四、检查要求
(一)重点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按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检查材料和自查报告。
(三)有下列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暂缓通过年检:
1.单站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的;
2.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地下油罐未采用有效防渗措施的,已建成加油站未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
3.经营证照中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法人等信息不一致,且无正当理由的;
4.不能提供合规油品来源证明的;
5.经税务部门确认2024年度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6.2024年度,经市市场监管局油品抽检未达标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以上限期内完成整改提交相关材料后准予通过年检。
(四)停歇业经营企业,需书面报备原因,申请暂缓年检。
(五)对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吊销或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五、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需提交以下年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表格、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4.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5.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成品油经营购销完税凭证;
6.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与合规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成品油(购油)协议(合同);
7.经营企业2024年度1-12月月度进销存台账(进销存情况在一本台账上反映)复印件,及2024年7月日进销存台账记录复印件;
8.电子税务局中导出2024年购进成品油的发票列表(保留:发票号码、销方名称、购方名称、开票日期、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价税合计、发票票种、发票状态栏)及7月全月购油发票复印件(字迹清晰可辨),如该月未采购油品,则提供下一个自然月的油品采购发票复印件;
9.新建、改建、扩建后首次参加年检加油站需提供油气回收系统、加油站油罐防渗项目验收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述设备安装或改造的合法有效报告(报告原件,提供封面、相关设备安装内容描述页的复印件);加油站正面、两侧面、油罐区电子版照片各一张(照片存储量不超过4MB)
10.企业自查报告。重点报告企业(单个站点)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纳税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整改情况;产权、经营场所、设施是否发生变化;企业对自查报告的内容负相关法律责任。
(二)填报以下数据表格(附件1-4),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并提交。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scyxc3102@163.com
特此通知。
武汉市商务局
2025年6月11日
(联系人:孟宪军 朱骁 联系方式:8279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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