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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来源:安溪县城管执法局

时间:2025-07-07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4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安溪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全文如下:

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安溪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安城执〔2025〕103号

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官桥镇、龙门镇、湖头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县委、县政府202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提升餐饮场所报装“瓶改管”项目积极性,现在在3月10日发布的《安溪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实施方案》(安城执〔2025〕27号)基础上,补充通知如下:

一是下调“限高价”标准,对集中报装且符合“瓶改管”安装条件、最大流量不大于40Nm3/h的餐饮场所给予让利安装,即最大流量为6Nm3/h(G4)、10Nm3/h(G6)、16Nm3/h(G10)、25Nm3/h(G16)、40Nm3/h(G25)建设费用收费,调整为不高于6180元、7180元、10180元、12180、14180元,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1500元、1500元、2500元、3500元、5000元。(具体资金详见下表)

序号

最大

流量

对应表具

型号

限高价”优惠安装

补助金额

用户“最高”

安装费

1

6Nm3/h

G4

6180

1500

4680

2

10Nm3/h

G6

7180

1500

5680

3

16Nm3/h

G10

10180

2500

7680

4

25Nm3/h

G16

12180

3500

8680

5

40Nm3/h

G25

14180

5000

9180


二是调压前接入气源管道总长度超出50米或最大流量超出40Nm3/h的独立报装餐饮场所,与管道燃气企业协商议价,按县财政最高额度18000元予以补助。

三是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方案执行。

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

103号2025年安溪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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