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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发布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文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5-07-18

7月17日,甘肃省陇南市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文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重点任务:1、整治加油站无证无照擅自经营问题。2、整治加油站建设审批验收程序不到位问题。3、严格管控油品源头。4、整治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行为。5、整治计量质量作弊行为。6、整治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行为。7、整治偷税漏税行为。8、整治安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全文如下:

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驻文有关单位:

《文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6日

文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县成品油流通领域健康有序发展,按照《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电〔2025〕22号)要求,从4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堵源头、斩链条、端窝点、正秩序”的原则,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无证照经营、销售非标油、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等名义销售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车用燃料、计量作弊、偷税漏税、施工企业外购储存油品形成安全隐患等问题。持续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源头治理、规范有序、合法经营、违法严惩的成品油市场监管体系,从根本上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成品油经营行业安全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加油站无证无照擅自经营问题。按照《甘肃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甘商务运行〔2021〕189号)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等文件规定,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加油站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违规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的加油站一律先停止经营,待按程序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再允许正式经营。要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各类加油站必须要在获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才能允许正式对外经营,对于三证不全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各乡镇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县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双告知”要求,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各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成品油零售经营主体的申报手续,对于申报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得办理本部门有关证照。(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各乡镇)

(二)整治加油站建设审批验收程序不到位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未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的加油站,住建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对不符合陇南市《成品油和车用天然气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布局要求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网点,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备案、土地、环评、开工、零售、消防、危化、安全等相关手续;各乡镇要对不符合规划、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点)坚决依法予以查处,避免“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问题发生。对存在以上问题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主体要采取限期补办相关手续的措施,按期补齐手续,逾期未能整改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处理。(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三)严格管控油品源头。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进入我县路口管控,严厉打击陇南市外调和油、地炼油、低价油、劣质油及变票油等非法油品流入我县。严禁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等名义销售以汽油或者柴油为主要成分、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车用燃料,严查油品不达标、非法调和成品油、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违法行为。禁止县内有经营资质的企业打“擦边球”“灰色经营”等情况。加强县内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油品管控,核查企业购销存台账,查清油品来源去向,防止油品从正规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流出进入非法渠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各乡镇)

(四)整治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运输罐车无运输资质、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运输“非标油”“无票油”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无证车辆油品运输行为,对未获得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的运输车在国省县道、施工工地、车辆维修厂、停车场等其它隐蔽场所非法流动销售成品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从严惩治非法改装机动车从事成品油非法销售活动,严防严控通过流动(改装)加油车、黑加油站(点)、私设油罐、危化运输车辆分装等方式,将非法油品从高速公路、国省道运送至我县,直接销往大型工地、工矿企业、黑窝点及其他油品消费群体的违法行为。(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各乡镇)

(五)整治计量质量作弊行为。全面排查县内加油站(点)在用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各部位铅(签)封是否完好,是否擅自改动或拆装加油机,是否偷换加油机计量控制主板和计量芯片作弊,严厉打击加油机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加油站经营者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实行成品油可追溯管理,重点检查成品油经销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是否建立成品油流通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溯源清查供应不合格油品或向黑加油站供应油品的油库和经销企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

(六)整治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行为。检查加油站是否安装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购买人信息100%登记上传。对未按规定实名登记查验购买人证件、单位及购买数量、用途等信息,或拒不指定专门加油机销售散装汽油,以及销售散装汽油专用机位监控设备覆盖不全面、图像效果不清晰等情况的,列为治安隐患重点单位,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依法依规严查。(县公安局,各乡镇)

(七)整治偷税漏税行为。严查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虚抵、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将应征消费税的油品变为非消费税油品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查处更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装作弊芯片和更换加油机主板隐匿加油机销售数量,流动加油车直接销售形成账外销售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加油站利用“一站多账户”、不经销售数据系统配送等违规手段减少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现象,杜绝销售数据造假和篡改,强化税务监管力度,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完善税收征管手段,维护国家税收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县税务局,各乡镇)

(八)整治安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明确、制度是否健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整改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运行情况。持续加强对成品油流通环节油气超标排放问题的督查整改,加大对油气回收系统以及在线监控系统的抽查力度,强化对加油站(点)地下储罐渗漏的监管,确保加油站(点)采用的双层罐或防渗池等防渗漏措施、防渗漏监测系统完整有效,防止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商务局)

三、时间步骤

整治时间:4月下旬至12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职责进行安排部署,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细化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扎实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从严从快的要求,全面排查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整治问题台账,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任务,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重拳出击,依法依规集中整治,确保专项整治成效。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违规经营的加油站(点),一律由商务、应急、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能职责先行关停,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发挥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能,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巩固集中整治成效。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责令整改的经营主体逐一复查,全面梳理问题,查漏补缺,确保排查发现问题整治清零。

(四)全面总结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责任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和利用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由高速、国道、省道进入我县运油车检查;查处成品油市场管理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的管理,推动落实散装汽油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安装使用。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和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经营成品油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成品油零售经营准入条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

县发改局:做好成品油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和综合验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建设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车用成品油销售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加油站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成品油经销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制。依法查处计量作弊、无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经销劣质成品油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职责配合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履行“双告知”职责,即时向商务部门推送涉及成品油零售经营主体的登记信息。

县交通局:负责对查获的非法改装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车辆进行查扣处罚;负责指导督促交通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对自备用油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及行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指导成品油流通经营单位落实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依法查处成品油储运销的环保违法行为;指导对涉及成品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废弃油品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

县税务局:负责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对损坏税控系统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纳税人税收检查;依法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通过制假、造假手段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严格落实加油站安全准入条件,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依法查处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相关行为。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仓储、经营成品油,或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等名义销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车用燃料企业,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加油站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对未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的加油站依法予以处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土地供应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新建、改扩建加油站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知、自改”,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各乡镇:全面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精准高效摸排梳理辖区内加油站(点)、工程工地、商砼站、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现场的油品采购、销售、使用情况,深入挖掘辖区内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配合上级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及时向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

县石油公司:负责指导各下属加油站和所属油库自查自纠,确保规范、合法经营;积极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相关线索;配合做好集中整治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回收处置(包括不合格油品)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成品油市场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和开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凝聚力量,压紧夯实属地、部门责任链条,迅速部署开展,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适时调度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

(二)协调配合联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做到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各部门要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凝聚整治行动合力,对成品油市场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三)加强震慑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在主流媒体公布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发动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违法违规线索,要认真受理核查举报线索,及时报道整治进展情况,特别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震慑,打好专项整治组合拳。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成品油市场监管方面好的经验做法,补齐短板不足。要依法依规开展常态化工作,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整治效能,进一步理顺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成品油市场安全有序运营。

附件:文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附件

文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为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文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赵  梁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班述怀  县商务局局长

王存录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成  员:李文荣  县发展局副局长

吕小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汤关东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  敏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张  伟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代安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张海祥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继军  县商务局副局长

董晓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杜  渊  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高攀  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三级指挥长

何元明  县石油公司经理

联络员:孟必有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张  斌  县发改局交能股股长

王旭靓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监督股负责人

蒲  玲  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生态环境股干部

董兴威  县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站站长

杨  平  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股长

骞艳云  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股股长

刘  嘉  县消防救援大队文员

司  涛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韩艳丽  县商务局市场监督股职工

王羽欣  县税务局税政一股股长

李  凯  县石油公司市场稽查干部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吕小东兼任,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文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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