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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政策
来源: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
时间:2025-07-25
7月22日,江苏省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发布关于批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使用临时用地的通知
全文如下:
关于批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 泰州采油厂使用临时用地的通知
泰自然资〔2025〕临字第29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使用临时用地的报告》及附件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姜堰区娄庄镇新龙村境内的5606平方米土 地(其中耕地5606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给你单位使用,使用 期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起算,为姜堰区张2-7井油气钻井井场、 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临时使用。地块的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附 图。
二 、你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 政策,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如遇规划建设需要, 你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如勘探结束转入生产使用,办理建设用地 审批手续;不转入生产,则应当完成土地复垦,按期归还。
三、临时用地的使用由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负
责监管。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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