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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第二次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9-15

9月11日,内蒙古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第二次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其中执法检查企业:

1.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

2.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3.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

4.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

5.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一厂

6.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

7.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苏里格项目经理部

8.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公司油苏里格分公司

9.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

10.中国石油集团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

11.中石油长庆油田苏里格气田开发分公司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2025年第二次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乌应急发〔2025〕47号

各相关队股室,各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

现将《2025年第二次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

2025年第二次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乌审旗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结合《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检查时间

2025年8月25日至9月12日。

二、执法检查企业

1.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

2.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3.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

4.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

5.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一厂

6.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

7.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苏里格项目经理部

8.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公司油苏里格分公司

9.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

10.中国石油集团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

11.中石油长庆油田苏里格气田开发分公司

三、组织领导

(一)执法检查组

组  长:王晓光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刘建平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解相龙    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康志统    旗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贺  刚    旗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李  开    旗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张文斌    旗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四、执法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调查了解、谈话询问等方式。

五、重点检查内容

1.外来进厂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将外来进厂人员纳入统一协调管理,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定期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是否在卸料平台、作业平台等承重结构设置醒目标志,明确

标明最大允许荷载值及安全要求。

3.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务院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 机制的意见》分类梳理安全风险,并对重大安全风险填写清单、

汇总造册,及时报送监管部门;是否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

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实现隐患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

4.安全设备设施维护情况。突出容易引发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经常对安全设备进

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规范建立记录;是否做到安全设备设 施正常运转、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工作平台、通行平台等焊接、 材质选择、防护栏设置、设计载荷及防锈防腐蚀措施,是否符合

国家相关规定。

5.现场作业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危险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危险作业管理;是否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计划外检修、零星作业等未纳入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监管,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编制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情况,是否制定高处坠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细化高处作业流程,从事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7.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是否将外包外租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人事管理、统一劳动保障、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安全责任、统一安全检查。

8.高处作业现场施工管理情况,设备安装、顶棚维修、吊装作业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悬空高处作业要规范使用安全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高处作业吊篮、座板式单人吊具、脚手架等,脚手板要满铺、铺稳,并做好固定。交叉作业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设置硬质安全防护棚进行有效隔离防护、安全防护网或警戒隔离区等安全隔离措施。

9.高处作业人员身体状态情况,是否进行了定期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或高度近视等身体状况不适合登高的人员,严禁其从事高处作业。作业基准面 30 米及以上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体检。

10.现场施工安全。在石棉瓦上作业时,应用固定的跳板或铺瓦梯。在屋面、斜坡、坝顶、吊桥、框架边沿及设备顶上等立足不稳之处作业,均应装设脚手架、栏杆或安全网。严禁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器具、材料,或大件工具及材料绑 扎不牢固;严禁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作业过程中应设警戒区域并应派专人旁站监护;外脚手架内立杆离主体结构间距超 15cm 应设置水平防护措施;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钢管、扣件和模板等材料和工具应码放可靠,不得放置在脚手架架体上和楼层临边高处作业临边工作面边沿必须设置围护设施,围护设施的高度应不低于 1.2 米。六级以上大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恶劣天气过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或重新设置。

11.各类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情况。包括安全附件、各类管道、电气仪表设备等。

12.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六、执法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方案的通知》

七、执法检查流程

(一)执法首次会议

1.检查组组长介绍此次执法检查目的、执法方式、人员分工、重点检查内容及工作要求。

2.企业负责人介绍参与人员、企业基本情况并对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安排此次检查总负责人及陪检人员;企业安全教育告知后,开始检查。

(二)执法检查

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收集取证、谈话询问等。检查出的现场问题要及时进行物证留存或拍摄相关影像资料;对于存在问题的现场资料,要复印采集;要做好询问笔录并留存有关资料;所有物证留存资料需经企业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集体讨论

召开检查组意见交流讨论会,对检查意见进行讨论并汇总。讨论时,检查人员要简要说明检查的内容、场所、装置、询问人员姓名、职务等;对违反法律法规构成处罚的,要提供相关的违法和处罚依据;准备末次会议材料,拟定相关执法文书。

(四)末次会议

1.执法检查组组长介绍此次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2.专家就检查存在的问题同企业交流意见,形成专家意见书并签字。

3.专家组组长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进行发言。

4.企业负责人就本次执法检查情况发表意见。

5.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现场下达相关执法文书。

6.执法检查组组长作总结讲话。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生产企业要认真研究检查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站在维护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清此次检查的重要意义,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整改落实

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企业要逐条逐项建立台账,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闭环管理,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报旗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可控,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从严监管执法

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予以处理,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本着“能停产不处罚,要处罚依上线”的严管重罚原则,切实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并按照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

相关附件下载

文件下载:2025年第二次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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