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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无主液化石油气气罐认领公告

来源: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时间:2026-01-13

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城市管理秩序,我局在近期燃气安全专项执法及日常巡查中,依法对一批来源不明、无人认领的液化石油气气罐(具体信息详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经多方联系调查,无法核实物品权利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发布认领公告如下:

一、认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二、认领需提供材料

个人认领: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认领: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权属证明:包括液化石油气气罐购买凭证、产权登记证明、使用合同等能证实合法权属的有效材料。

三、认领地点及联系方式

认领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具体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建丰北路23号)

联系人:韦宏俊

联系电话:0778-58110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5: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相关说明

公告期内,权利人应携带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认领手续,经核查清楚属实后予以返还;

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该批液化石油气气罐将被依法认定为无主物品,我局将按照法定程序妥善处置(涉嫌非法物品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液化石油气气罐属危险特种设备,长期存放易引发安全事故,望相关权利人尽快认领,逾期未认领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附件: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1月12日

附件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保存日期

涉案地点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案由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

数量

备注

20251118

大化镇兴化路(大化法庭对面小巷)居民区内

涉嫌非法运输、储存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气罐

26重瓶


2025124

大化镇大化社区下山屯土坡上铁皮仓库、新洪小学附近三叉路口

涉嫌非法运输、储存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气罐

174(其中空瓶81罐、重瓶93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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