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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商务局

时间:2026-01-14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是改善和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提升政府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根据商务部《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

已取得相关资质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

二、年度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

三、任务分工

市商务局组织指导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其中,高新区年检工作由城阳区负责,青岛自贸片区年检工作由西海岸新区负责,上述两区域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在网上提报年检资料时,要选择对应区市),负责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的年检初审、统计,报市商务局审核;负责依法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下达整改通知或进行查处,督促辖区内年检未通过的企业按时完成整改。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将年度检查所需提报材料按时报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查。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认真总结2025年度成品油经营管理情况,于4月1日前通过手机终端提报年检材料(操作方法见附件2)。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按照批发、仓储年检材料清单(见附件5)要求,直接向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年检材料。

(二)区市初审。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4月5日前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材料审核按照网上审核(操作方法见附件1,山东省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要求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现场审核两个步骤依次进行。网上材料审核通过的企业,及时将成品油证副本原件(无需其他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按照材料清单进行审核。

各区市初审过程中,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到成品油经营企业营业场所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当向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附件4),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

各区市初审完成后,于4月10日前,将有关资料(见注意事项)报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

(三)市商务局复审。市商务局根据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于4月15日前,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的年检材料实行100%检查,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同时,组织开展现场抽查。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检查合格的,在山东省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通过,并在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成品油经营企业提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整改。

五、年度检查内容及材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供油协议、成品油进销台账、进油发票;

(五)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税收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按要求销售国Ⅵ B标准车用汽油、国Ⅵ A标准车用柴油的证明材料;

(七)企业签订的《加油站依法依规经营承诺书》及履行情况;

(八)企业环保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

(九)加油站罩棚标识情况等;

(十)是否存在私自破坏加油站智慧监测系统,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和采集经营信息的行为;

(十一)企业是否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注册并填报月度油品购销存数据(该项操作见附件6);

(十二)其他商务部门要求的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管理。及时通知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按时参加年检。对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取消经营资质,并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加强现场核查。既要通过山东省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年度检查工作,也要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共享,严格核实成品油经营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税收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强化对检查结果的运用,形成联合惩戒机制。

七、注意事项

(一)区市注意事项。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给青岛市商务局的材料包括: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总结报告(电子版、纸质版)、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复印件)以及批发、仓储企业提报的纸质年检资料。

(二)企业注意事项。一是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网上提报年检资料时,“必传项”“选传项”都必须上传,“按要求销售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证明材料”一项必须为汽、柴油油品质量检测报告。“产权证明文件”一项必须为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政府正式文件,租赁经营的企业在上传该项证明材料时,既要上传产权文件,也要上传租赁合同。注意销售收入和销售额的单位是“万元”、销售量单位是“吨”,避免数据填报错误。所有上传的文件必须是清晰的、高像素的。二是2025年处于歇业状态的企业(不含成品油证未注销但站点已被征收或已拆除的)仍需参加年检,2025年中经营主体发生变动的(以成品油证更换为准),由后来接手经营的企业参加年检,并且填报企业名称时要括弧标注原企业名字,之前经营的企业要积极协助接手企业,提供相关经营数据,务求准确。三是无储存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在系统中“零售形式”一项选择“加油点”。四是加油点、无储存企业未办理危化品证的年检不不予通过,企业需及时将成品油证上交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

2026年1月12日

(联系人:徐丹,电话:85919106)

附件2山东省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使用手册.docx

附件6-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企业端操作指南.pdf

2025年度成品油仓储企业基本情况表.xls

2025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xls

批发、仓储企业年检材料清单.xlsx

青岛市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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