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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陆丰油田群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生态环境部

时间:2026-02-09

环审〔2026〕18号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陆丰油田群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5〕6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拟在LF13—1DPP、LF14—4DPP、LF13—2DPP、LF15—1DPP、LF7—2DPP、LF8—1DPP等6个平台实施调整井,并对LF14—4DPP平台生产水系统进行适应性改造。其中,在LF13—1DPP平台实施15口调整井,包括6口生产井侧钻井,6口生产井转注水井,3口生产井先转注水井后转生产井;在LF14—4DPP平台实施16口调整井,包括10口生产井侧钻井,4口生产井转注水井,2口注水井转生产井;在LF13—2DPP平台、LF15—1DPP平台、LF7—2DPP平台、LF8—1DPP平台分别实施4口、7口、6口、13口调整井,均为生产井侧钻井;同时,对LF14—4DPP平台9口井、LF15—1DPP平台4口井和LF8—1DPP平台7口井进行压裂驱油。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钻屑和水基钻井液经检测达标后排海,非水基钻井液及不满足排放要求的钻屑和水基钻井液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平台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除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废弃物外,其他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LF15—1DPP平台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或排海,其他平台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类垃圾等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注水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加强动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防范地质性溢油风险。

(四)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广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屑和水基钻井液的排放速率,尽量缩短施工时间,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并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珠江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6年2月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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