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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山东淄博举报成品油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来源:国际能源网

时间:2021-02-24

国际能源网记者获悉,2月23日,淄博市商务局官网发布《关于成品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中表示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淄博市范围内成品油违法行为举报进行奖励,

《通告》中指出,成品油违法具体举报范围包括:私自开设黑加油站、黑窝点行为的;车辆流动销售成品油或非法运输成品油的;擅自设立自用加油站点和加油设备设施(自备油罐、自备油库、撬装加油站、简易加油机等);偷逃税款、虚开发票、无票销售、变票销售等税收违法行为;山东省成品油禁产、禁购、禁销、禁用清单中列明的其他行为;涉及成品油领域安全、环保及污染行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通告》中指出,按照违法行为涉案货值金额和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对举报人给予1000-10000元奖励。同一违法行为如出现多人举报,第一举报人为受奖者;对属于正在整改或监管部门已掌握的不予奖励。举报人在被告知奖励结果后,可持有效证件1个月内到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逾期未领视为放弃。

关于成品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鼓励公众参与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自流黑”违法行为,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办发﹝2020﹞2号)要求,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淄博市范围内成品油违法行为举报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私自开设黑加油站、黑窝点行为的;

(二)车辆流动销售成品油或非法运输成品油的;

(三)擅自设立自用加油站点和加油设备设施(自备油罐、自备油库、撬装加油站、简易加油机等);

(四)偷逃税款、虚开发票、无票销售、变票销售等税收违法行为;

(五)山东省成品油禁产、禁购、禁销、禁用清单中列明的其他行为;

(六)涉及成品油领域安全、环保及污染行为;

(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二、奖励标准

按照违法行为涉案货值金额和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对举报人给予1000-10000元奖励。

三、举报受理

(一)受理机构:淄博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并提供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方便奖励兑现。举报可通过电话、邮件、信件及其他有效方式提供尽量详实的违法线索,以方便查处取缔。

(三)举报处理:接到举报后,由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相关区县依法进行核实查处;对涉案货值金额较大或跨区域违法行为,可以由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查处。

(四)严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同一违法行为如出现多人举报,第一举报人为受奖者;对属于正在整改或监管部门已掌握的不予奖励。

(六)举报人在被告知奖励结果后,可持有效证件1个月内到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逾期未领视为放弃。

(七)举报电话: 3168310

电子信箱: zbsswzhzfzd@zb.shandong.cn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86号;邮编255000。

淄博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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